我是乐队的词曲创作人,主唱是我的男友。
我们说好要一起站上音乐节的舞台,唱我们自己的歌。
可他却为了一个主流唱片公司的单飞合约,偷偷把我们的作品改成了迎合市场的口水歌。
乐队成员替我打抱不平:“你这么做,问过林溪吗?这首歌是她的心血!”
他不屑一顾:“她写的歌,不就是给我唱的吗?没了我的嗓子,她的才华一文不值。等我火了,随便给她点钱就行了。”
重回那个闷热的排练室,当他再次要求我修改歌词时,我平静地把所有曲谱收好。
音乐节那天,他因为违约被告上法庭。
而我创作的那首《无名之鸟》,由另一位新星歌手演唱。
一夜之间火遍全网,拿下了年度金曲奖。
……
“把朋克改成流行,间奏加段Rap?纪星跃你疯了?!这歌是林溪熬了三个通宵写出来的,你问过她意见吗?”
纪星跃和贝斯手阿哲的争吵声,穿透排练室那扇劣质的门。
门内沉默了几秒,随即响起纪星跃不屑的轻笑。
“问她?她写的歌,不就是给我唱的吗?”
“阿哲,你搞清楚,我们乐队能被风潮唱片看上,靠的是我的脸和我的嗓子,不是她那些所谓的情怀!没了我的声音,她写的那些东西一文不值!”
阿哲还在为我打抱不平:“那林溪呢?她为了这个乐队付出了多少你不知道?咱们最穷的时候,她一天打三份工,晚上回来啃着馒头还给你写歌!”
“行了。”纪星跃的声音透着不耐烦。
“等我火了,成了大明星,随便给她一笔钱买断版权不就行了?她一个女孩子,要那么多梦想干什么,安安稳稳过日子不好吗?反正她离不开我,我也会一直养着她的。”
“再说了,她爱我爱得要命,肯定会同意我这么做的。”
我提着刚买回来的冰镇啤酒和烤串,听着门内的对话,怔立在原地。
我们说好要一起站上音乐节的舞台,唱我们自己的歌。
这是我们从大学组建乐队第一天起就许下的约定。
为了这个梦想,我们挤在廉价破旧的出租屋里。
每当下雨时,屋顶漏雨进来房间里全是水,我们只能睡在水里。
为了省钱买一把好点的二手吉他,我们吃了整整一个月的泡面。
最穷的时候,我放下了笔,去餐厅端盘子,去街头发传单。
没办法,音乐不挣钱,我只能先赚钱养音乐,让乐队活下去。
白天工作,晚上一夜一夜地熬,写下一句句歌词,一个个音符。
可现在,我所有的心血,在纪星跃眼里,只是他功成名就的垫脚石。
我们那些泥泞的过去,成了我一个人的笑话。
我苦涩垂下眼,想笑,却笑不出来。
纪星跃想要成名,这无可厚非。
可这是我写的歌,他不告诉我一声就要随意修改。
还要随意践踏我的才华和梦想!
我想推开门质问,才发现自己浑身都在颤。
走上前了半步,推门的手却顿在了半空。
良久,我默默转身走了,假装什么都不知道。
只是将那袋还散发着热气的烤串,连同那段滚烫的青春,一起扔进了楼道的垃圾桶里。
我确实爱纪星跃,但我更爱我的音乐。
他可以为了坦荡星途丢掉初心,而我也有想守护的音乐净土。